为适应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需要,更好地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特制订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一、宣传要求
1、为确保宣传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新闻稿内容准确无误,凡有关学院国家级示范建设工作内容的新闻信息,必须经学院建设办审核把关。
2、在学院国家级示范院校建设过程中,建设办对“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新闻的报送工作及报送内容全权负责。同时,建设办信息员可随时根据示范工作需要,从校园网首页“学院新闻”栏目直接下载学院的日常工作新闻,自行上传“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3、本着“谁组织、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文稿的起草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再按以下流程报送:
活动组织部门起草文稿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è重要新闻需请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外宣与否)è送宣传统战部修订(有关学院示范建设新闻必须送建设办审核)è请示分管宣传院领导è①和②
①宣传统战部上传校园网首页或在校报登载或送校外新闻媒体
②宣传统战部送建设办è建设办上传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二、奖励办法
1、被院外各级报纸、电视台登载或录播的奖励办法
新闻单位级 别 |
报纸 电视台 新闻传媒网 |
奖励标准(篇) |
奖励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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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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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潇湘晨报、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长沙电台等及市级新闻传媒网 |
2 |
60 |
稿件奖励每学年一次,奖励对象为第一投稿人。由现代教育中心、创建办等相关部门将各自主管、外投的、被新闻单位采纳的作品原件的时间、名称和栏目通知等情况分别造表,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统计、汇总后统一造表,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颁发奖励。 |
省 级 |
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湖南电台、湖南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交通报,省级新闻传媒网等 |
3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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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闻单位 |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国家级新闻传媒网等 |
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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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教育动态 |
5 |
200 |
2、被校园网首页“学院新闻”栏目采纳的新闻信息,每条20元(不另付现金奖励),记“1”分;摄影作品随新闻主题刊登的不另记分、付费;“视频新闻”栏目新闻每条记“1”分,不另付费。一并纳入学年考核。
3、其它规定:
⑴、广告、论文、文艺作品、科普作品、工作总结性或情况反映类等的作品暂不列入本办法。
⑵、凡支付了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新闻记者劳务费等有偿在新闻单位刊播宣传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⑶、刊登在网络或报纸上的头版头条或1500字以上、影响大的新闻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⑷、同一作品在校内外不同媒介重复或多次刊播的,以最高稿酬给予一次性稿酬或奖励,不重复支付稿酬或奖励。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由多人合作的,奖励该作品的第一作者。
(5)、每学年,党委宣传统战部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刊播作品媒体的级别、刊播作品的数量等累计得分情况,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门职工刊播稿件的累计得分记入所属部门)。获得“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期末加记目标管理奖0.5分。
⑹、上表未包括的新闻媒体刊播的稿件,比照相应级别进行界定。
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原《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2006年版)相悖之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