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院属各部门:
《皇冠hg会员登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我院的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皇冠hg会员登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皇冠hg会员登录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皇冠hg会员登录
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所述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包括:
(一)学院各部门编辑制作的向校外公开扩散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网页、报刊、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等)。
(二)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三)学院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四)学院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四条 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学院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
(二)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党委宣传统战部对外宣传组织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对外宣传管理的规章制度;
2、拟定学院对外新闻宣传计划和方案;
3、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媒体宣传活动;
4、全面管理学院对外新闻宣传的日常工作:审批院内各部门对外新闻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新闻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新闻宣传成果;
5、定期总结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对学院各部门以及个人的宣传工作按文件标准进行奖励。
(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对外新闻宣传计划;
2、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四)学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部门确定1至2名新闻宣传通讯员,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和师生员工的先进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宣传统战部择优选用;
2、及时、定期向宣传统战部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3、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4、根据学院安排,负责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宣传统战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五条 学院实行新闻宣传审核备案制度
(一)新闻宣传本着"谁组织、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文稿的起草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再按以下流程报送:
活动组织部门起草文稿→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重要新闻需请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外宣与否)→送宣传统战部修订(有关学院示范建设新闻必须送规划发展处审核)→请示分管宣传
院领导→①和②
①宣传统战部上传校园网首页或在校报登载或送校外新闻媒体
②宣传统战部送规划发展处→规划发展处上传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二)凡有关学院国家级示范建设工作内容的新闻信息,必须经学院规划发展处审核把关。规划发展处对"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新闻的报送工作及报送内容全权负责。
(三)各二级学院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批准并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若超出本单位工作范围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院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报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学院机关各部门组织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由部门与学院办公室共同审核并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四)凡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各部门涉及有关政治性、表扬性和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五)对送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地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六)凡在宣传报道中涉及到的学院概况及数字,必须以学院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第六条 社会各新闻媒体采访活动的组织
(一)邀请社会新闻媒体到院采访报道
1、学院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要邀请社会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五天告之宣传统战部;
2、全院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各有关方面与有关社会新闻媒体通报信息、联系报导,并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3、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
(二)社会新闻媒体主动来院采访
1、各部门遇有社会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到党委宣传统战部联系登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安排接待。对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各部门要热情接待,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2、社会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三)我院个人接受涉及学院形象的社会新闻媒体采访,需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该部门提经党委宣传统战部核实同意后进行。
(四)各部门在接待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是否主动出示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主管负责人都应向他们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并进行审阅采访。
第七条 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学院设专人担任学院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学院对外发布新闻,指导新闻发布职能部门工作。
(二)凡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请院领导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1、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学院颁布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3)学院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
(4)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2、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部门草拟,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
(3)新闻单位记者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5)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各部门须以学院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应在新闻发布会前一周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一)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
(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经学院办公室核定、党委宣传统战部审阅,向学院党委汇报后方可发表。
(三)对与事实不符的报道,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澄清,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任何消息。
第九条 学院鼓励师生员工个人采写和创作各类正面宣传学院形象的新闻作品以及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写和制作本办法第三条第1款所列的对外宣传品;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条 对外宣传报道冠名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凡我院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公开宣传有关学院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冠以"皇冠hg会员登录"名称。
(二)对外宣传如使用涉及校名、校徽等标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宣传学院的新闻作品进行配套奖励。
(一)被校外各级报纸、电视台登载或录播的奖励办法
新闻单位级 别 | 报纸 电视台 新闻传媒网 | 奖励标准(篇) | 奖励程序 | |
记分 | 金额(元) | |||
市 级 | 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 | 2 | 200 |
稿件奖励每学年一次,奖励对象为第一投稿人。由现代教育中心、规划发展处等相关部门将各自主管、外投的、被新闻单位采纳的作品原件的时间、名称和栏目通知等情况分别造表,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统计、汇总后统一造表,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颁发奖励。 |
长沙电视台、长沙电台等 | 200 | |||
市级新闻传媒网 | 100 | |||
省 级 | 湖南日报等 | 3 | 400 | |
湖南电视台、南教育电视台、湖南电台等 | 400 | |||
省级新闻传媒网 | 200 | |||
部 级 | 中国教育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青年报等 | 4 | 800 | |
中国教育电视台等 | 800 |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等 | 400 | |||
国家级 |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 | 5 | 2000 | |
国家级新闻传媒网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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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规定:
1、广告、论文、文艺作品、科普作品、工作总结性、情况反映及建议意见类等的作品不列入本办法。
2、凡支付了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新闻记者劳务费等有偿在新闻单位刊播宣传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3、刊登在网络或报纸上的头版头条或1500字以上、影响大的新闻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4、同一作品在校内外不同媒介重复或多次刊播的,以最高稿酬给予一次性稿酬或奖励,不重复支付稿酬或奖励。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由多人合作的,奖励该作品的第一作者。
5、每学年,党委宣传统战部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刊播作品媒体的级别、刊播作品的数量等累计得分情况,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门职工刊播稿件的累计得分记入所属部门)。获得"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期末加记目标管理奖0.5分。
6、上表未包括的新闻媒体刊播的稿件,比照相应级别进行界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原《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相悖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